当前位置:泰安房地产网 >>泰安网资讯 >>政策法规 南京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十一后认定 http://ta.sdfdc.com 来源:江南时报 作者: 2008-09-27 17:12:47 

  从10月1日起,南京市将全面启动“南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”认定工作。18日,记者从南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新政动员部署大会上获悉,通过建邺区两个多月的试点,《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办法(试行)》已敲定。南京市将在3年内投入10.8亿元、分6种保障方式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保障。

  根据南京市此前公布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,以及《2008-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纲要》,南京市将在3年内每年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.6亿元,3年共10.8亿元用于廉租房、经适房建设及发放保障性购房补贴、租赁补贴。

  规划显示,3年内南京将筹集廉租房3000套、15万平方米;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(含廉租住房15万平方米、3000套)、7.3万套;廉租租赁补贴共发放约4亿元、近6万户;保障性购房补贴共发放0.6亿元,3000户;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土地供应600公顷。按照规划三年内,南京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的总户数将达到7.6万户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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