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申购时间:10月24日至11月7日
■基准价格:每建筑平方米1490元
370套经适房待选
记者从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,二期工程经过7个多月的紧张施工,现主体工程已完成,计划11月底竣工。为贯彻落实《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》,做好惠普家园东区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,房管局将积极宣传,并于10月24日至11月7日接受市民申购。工作人员介绍,本期将销售370套经适房,其中建筑面积75平方米48套、64平方米322套。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490元,储藏室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870元。
惠普家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位于龙潭南路以西、万官路以南、亚细亚食品公司以东。东区一期居民已经入住,对于小区的房屋质量、设计以及相关设施,居民都非常满意。
符合条件才能申购
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须同时符合以下相关条件:申请人在泰山区、岱岳区、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(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、转业军人);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(包括10平方米)的家庭;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5000元(包括5000元,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)。
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想申请经济适用房,申请人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或高新区社会事业局、泰山景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提出申请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的材料有书面申请、收入证明以及住房证明和身份证明。申请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,提出书面申请。
申请内容包括:家庭住房情况、家庭成员人数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、2007年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、人均收入情况等。户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,属于低保家庭的,需提供《泰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。房产证明就是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(户籍地出具)及现住房证明(现居住地出具),并提供房产证、房屋租赁协议、拆迁安置协议、法律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实地测量证明等。工作单位不在本行政区内的,还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住房证明。另外还要携带家庭成员户口簿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,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,需提供结婚证。办理申请时,以上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。
已取得《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》的,若参与本次摇号,只需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及上证的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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