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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价局批800元 学校收1400元
http://ta.sdfdc.com 来源:齐鲁晚报 作者: 王倩 2008-10-17 14:03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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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城一学校下通知,要求三四年级学生交纳1400元的培养费,如果不交,就不能上课。学校有关人员解释,学校属于民办体制办学,学生入学前就做了规定。物价部门有关人员称,他们给学校批准的是收取800元的培养费。
16日,泰城市民吴先生打来热线反映,他孩子今年在泰山实验小学读四年级。这几天,孩子接到通知,学校要收取培养费1400元钱,16日中午前交上,要不就不能上课。这个费用让吴先生很糊涂,很多家长对于收费的具体用途也是表示怀疑。吴先生说,原来要交纳择校费,现在国家不允许了,是不是学校在变相收取择校费呢?记者随即联系到泰山实验小学,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解释,学校是民办体制办学,原来实施的是小班制教学。学生每年交纳1400元钱,有一部分钱是用于购买多媒体教学器材。泰山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表示,这个学校原来是民办公助学校,现在改成了公办学校。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对于办学水平高、社会声誉好、改制前公办学校特征明显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,要将其规范为公办学校。经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批准,对原来按照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,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。山东省教育厅工作人员介绍,省教育厅确实有这个文件,由于各地情况不同,收费政策是由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。
泰安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称,民办学校没有财政拨款,可以收取一部分培养费用于教学,学校应该有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。2004年,物价部门171号文件批准泰山实验小学可以收取培养费800元,至今还没有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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