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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
http://ta.sdfdc.com 来源:泰安政府网 作者: 2010-02-05 08:49:12【大 中 小】
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通知,从2010年1月1日起,泰安市开始调整企业退休、退职人员养老金。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,目前,泰安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加紧进行核对计算工作,确保春节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。
此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、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、退职人员。调整的标准分为普通调整和特殊调整。
普遍调整中,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,分两部分调整增加,第一部分按绝对额增加,每人每月增加96.6元;第二部分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.4%增加,月人均49.7元左右。
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,将对高级职称的、参加工作早的、高龄的以及退休待遇偏低的人群适当倾斜。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,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,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;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提高40元;对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提高40元;并继续对年满70周岁(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)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;在2009年12月31日前,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,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、30元和50元。其中,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、75周岁和80周岁的,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70元、40元和60元。
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,将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。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%增加,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。同时,对符合高龄条件的退职人员,参照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。